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财务管理的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财务管理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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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财务管理的意见
宁政办〔2005〕163号
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驻外办事机构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现对驻外办事机构的财务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驻外办事机构财务管理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自身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强化对所属经济实体的财务监督,如实反映总体财务状况,对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二、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资金需要与可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等方面的关系。
三、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应当获得从业资格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规范会计核算,认真审核凭证,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账外设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五、加强收支管理。所有收支都要及时入账,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及其他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重大开支项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六、强化现金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现金备用量不得超过现金用款三天业务量,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定期盘点现金,核对银行账户,确保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购买价值在500元以上,或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采取验收、保管、领发、调拨、报废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价入账,或根据捐赠时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产权变动(含调拨、转让或变卖出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固定资产的变价转让、变卖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专项作为重置固定资产时使用。
八、统一驻外机构的外勤补贴。暂定驻北京、深圳、海南、上海办事处外勤补贴每人每天15元(包括即将成立的驻温办事处);驻福州办事处外勤补贴每人每天10元。出差、请假人员相应扣除天数,不得重复补贴,经费自行解决。其他自行规定的补贴一律废止。
九、驻外机构的话费补贴,参照原宁地委办(1998)39号和宁地委办(1998)43号的文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报市纪委审批,实行年话费量总额控制使用。
十、加强内部监管,制定岗位的职责和权限。预算执行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德市财政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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