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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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03〕6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3〕60号)精神,迅速形成“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国务院已明令禁止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但个别地方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毒鼠强引起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毒鼠强整治工作当作落实市委“转变干部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活动的具体体现,切实加强领导。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对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以战胜非典的精神打赢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攻坚战,确保年内全市实现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的总目标。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市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在经费、人力、物力等方面保证整治工作的需要。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责任
要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及《河南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从生产、销售、使用、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处置、中毒人员救治,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犯罪活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把监管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精心组织,突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要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和重点线索,突出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由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组织人员对杀鼠剂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发《农药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明确经营范围,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二是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对于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三是各县、乡政府要组织干部深入第一线,进村入户,对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进行清查追缴。农村要逐乡镇、逐村、逐户排查、收缴,排查上报材料,村级由村委主任签字,乡(镇)、县(市、区)的上报材料由政府主管领导审签上报。要广泛教育群众主动上交个人持有的毒鼠强,也可由当地政府购买一部分合法杀鼠剂,置换群众手中的毒鼠强及其他违禁鼠药,以降低收缴难度。所收缴的鼠药由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集中后,统一交同级环保部门处置。各县、乡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案件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四、规范鼠药生产和销售行为,从根本上消除毒鼠强危害
要加强杀鼠剂生产管理和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工作。杀鼠剂销售实行定点专营,由各级农业部门和爱卫会从已经注册登记且取得《河南省农药经营批准证书》的农药经营单位中核准部分单位为本辖区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城区核准2—3个鼠药专营点,每个乡镇核准1—2个专营点。农业部门要将当地核准的经营单位有关资料及时上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杀鼠剂经营单位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根据上述两证核发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杀鼠剂经营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定点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台帐,详细记载杀鼠剂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杀鼠剂经营的,由工商、农业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物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开展统一灭鼠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采用流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报纸、电视播放有关信息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毒鼠强收缴工作的重要性,使国务院、省政府的精神迅速进村入户,达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杀鼠剂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城乡居民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水平。各县、区、市政府要坚持属地原则,实行灭鼠工作分级负责制,根据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长效机制,持久开展统一灭鼠工作,城市灭鼠工作由爱卫会统一负责,农村灭鼠工作由当地农业部门负责。
六、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毒鼠强收缴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各县(市、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上午10:00时前将本地清缴情况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联系电话:4978056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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