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直行政单位执法依据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07〕159号
颁布日期:2007-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汉政办发〔2007〕159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直行政单位执法依据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政府第118号令)、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06〕46号)的规定,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工商局、国税局等11个省直行政单位的执法依据目录进行了认真审核、梳理,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我市省直行政单位的执法依据目录予以公布。

各省直行政单位要根据经审定公布的执法依据目录,按照职权法定和“有权必有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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