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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直行政单位执法依据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07〕159号 |
|---|---|
| 颁布日期:2007-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汉政办发〔2007〕159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直行政单位执法依据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政府第118号令)、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06〕46号)的规定,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工商局、国税局等11个省直行政单位的执法依据目录进行了认真审核、梳理,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我市省直行政单位的执法依据目录予以公布。
各省直行政单位要根据经审定公布的执法依据目录,按照职权法定和“有权必有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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