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发〔2008〕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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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汉政发〔2008〕34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5月中旬和7月份,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分两个阶段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提出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领导力度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差等问题,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督查组的整改意见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加速发展阶段,也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目前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之一,作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统一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
全市各级要把践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一把手要亲自动手抓,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既要当好主要领导的参谋助手,协助主要领导解决好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行好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其他领导成员也要具体抓好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好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政府一把手、部门正职领导要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的要求,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各县区要组织所有县级领导和各部门一把手,对《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74号令)和《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纪委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次系统学习,以此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近期对本辖区、本部门应急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应急资源配置情况。要落实责任,加强应急值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要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切实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打击“三非”专项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打击“三非”专项行动工作是今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核心工作任务,是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市各级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尤其是“5·12”地震灾害,不仅给我市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造成了许多企业厂房等建筑构筑物、设备设施受损,交通、电力等重要基础设施损坏,形成了许多新的重大安全隐患,给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然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行业、部分县区和部分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一些潜在隐患没被排查出来,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监管工作不规范,重大隐患治理资金缺口较大等问题。同时,在隐患问题没有完全排查清楚、治理措施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单位为了弥补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存在着超能力、超规模、超定员生产的趋势和冲动。部分企业安全欠帐大,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灾后重建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是当前影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不利因素。针对这些问题,全市各级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打击“三非”专项行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督促、再检查,尽最大努力将可能影响安全生产平稳态势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出来,逐一落实重大隐患的治理责任、治理期限、治理资金和治理方案,使这些重大隐患尽快得到有效治理。要建立健全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监督检查、定期工作通报、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好转。要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督促企业单位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因“三非”问题引发安全事故。今年以来,我市已经发生了几起因“三非”问题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应当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为此,必须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强行关闭、强制拆除、扣押物品、加重经济处罚等措施,遏制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问题。要把重点放在打击非法开采、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法载客营运等方面,要通过打击“三非”专项行动,使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法开采以及生产企业非法实施新、改、扩建项目、车辆非法营运等问题彻底消除,铲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土壤,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三、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要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一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法认真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六类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的审查、审核、发放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和《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企业的新、扩建项目,必须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三是积极推广运用安全生产新技术,煤矿要全力做好“一通三防”,非煤矿井下矿山全面实施机械通风,露天矿山全面推行深孔爆破技术,加油站、液化气站逐步推广安装HAN阻隔防爆装置,客运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四是积极稳步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我市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机械制造加工行业分别有1—2个国家一级标准企业,80%以上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五是认真贯彻落实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金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督促企业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管理水平。
要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要从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权威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要继续加强对高危重点行业的专项安全整治力度,相关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完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切实抓好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专项安全整治,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质监、电力、建筑施工、农机等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切实做好特殊时期的安全监管工作。当前主要是要加强领导,细化责任,采取措施做好灾后重建以及奥运会和残奥会、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决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综合治理,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公安、交通、国土、建设规划、质监、电力、安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都是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责任主体,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行业管理,履行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形成联合执法的有效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尤其在当前开展专项安全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打击“三非”行动中,相关部门一定要相互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安全监管部门一旦下达停产整改指令书,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对抗拒执法的予以严厉惩处;政府一旦作出关闭取缔决定,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吊销或暂扣其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各种证照。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
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同级政府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这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法定的工作职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业务性强。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业务特点,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通过制度约束、物质激励、加强考核、实践练兵等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队伍内部教育培训机制,深入扎实地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市安监队伍的业务水平。要高度重视安监队伍党的建设,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按照“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执法严明、廉洁高效”的目标要求,建立一支能打硬仗的安监队伍。要关心安监干部的成长和生活,帮助安监干部解决好实际困难,落实安监干部的工作待遇。
各县区要尽快解决好当前我市安监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将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变更为县区政府直属行政机构。还没有按照这一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县区要尽快理顺,同时增加安全生产监管局人员编制,按总人口和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县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行政编制最少不得低于人。二是要保证安全生产监管局的行政经费划拨,并适当增加其业务经费,解决好工作用车、办公设施等具体问题,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三是加快县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的要尽快设立。四是在监管任务重在乡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六、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控制指标的完成
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217人。1—7月,全市各类事故死亡107人,占省上下达控制指标的49.8%。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死亡10人,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92人;西乡、镇巴、佛坪三个县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平均进度。针对我市下半年安全生产异常严峻的形势,各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部分县区、部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工作部署,采取措施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态势。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对控制指标进行再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和人头,严防死守,确保把事故降下来,把死亡人数降下来。要对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力度,随时掌握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事故频发的单位和行业部门,要由监察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年终考核时要实施“一票否决”。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腐败问题,对因失职渎职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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