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0〕2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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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做好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0年是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村民委员会成立30周年。民政部支持广西举办合寨村村民委员会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并支持在宜州市建立反映村民自治发展历史的国家级史料展示场馆——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2010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国家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己对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村民自治史料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史料征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收集、整理我国村民自治建设各个时期有价值的史料,充分展示村民委员会建立以来我国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所取得的伟大成绩,努力把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建设成为我国村民自治建设的历史课堂、研究基地、实践样板和对外窗口,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史料征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新任务,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确保史料征集的权威性。
2.社会参与。史料征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活动,要动员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确保史料征集的全面性。
3.尊重史实。史料征集是社会建设领域的基础性工作,要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确保征集史料的连续性、真实性。
二、明确史料征集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方式
(一)史料征集的重点内容。
征集的史料主要是指能够真实反映村民委员会建设、村民自治发展历程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和实物。重点内容包括村民委员会建设和村民自治两个方面。
1.村民委员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1)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我国农村基层组织架构、工作职能、干部产生方式演变过程的档案资料、书籍、函电、图片、影像、文件、人物事件和实物,包括生产大队、村公所、革命根据地时期村级政权建设的文史资料、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等。
(2)反映新中国第一批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发展、建设过程的图片、影像、档案、文件以及当地村民参与村民委员会活动的资料,包括过去村民委员会的各类工作牌匾、工作用品、工作记录、徽章、臂章、印章、票证、书信、荣誉奖牌、荣誉证书、纪念物品等。
(3)反映村民委员会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件以及记录村民委员会干部生活和工作的相关回忆录、日记、轶事等文字图片资料。包括村民委员会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带有以村民委员会名称印记的物品、有代表意义的村“两委”干部合影照片、各类媒体报道村民自治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等。
(4)反映村民委员会对外活动中互赠的有保存价值的礼品或纪念品。不同历史时期村民委员会举行的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文字、音像资料、基本建设方面的相关资料及照片。
(5)村民委员会历任干部的手稿、证书及在村民委员会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村民委员会干部参加重大活动(包括省级以上各类会议、社会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所获得的文件和实物材料,如:通知、请柬、代表证、会议文件、信函、聘书、证书、奖状、奖品、声像资料等。
(6)个人收藏的与村民委员会历史有关的书信、委任状、个人参加的重要学术会议、活动的资料,个人与村民委员会有关的重要人物(专家学者、上级领导人)合影照片。
2.村民自治方面的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村民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过程来征集。
(1)记录和反映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历程的各类档案、文献、函电、图片、影像、文件等资料。
(2)反映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关于推动村民自治历史过程的相关资料和政策文件原稿;反映各地开展村民自治历史过程、发展现状和突出成绩的政策、规章制度资料和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及实物等。
(3)记录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视察、调研村民自治工作的讲话、批示、题字;反映村民自治的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各类出版物、印刷品、新闻报道、知名人士的书画作品和题字。
(4)反映村民自治起源的相关资料,以及各地村民自治发展各个时期的人物、事件和相关历史资料。
(5)各个时期出版的与村民自治有关的刊物和印刷品。村民自治的开创者、实践者和研究者出版的专著及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
(二)史料征集的主要方式。
村民自治史料征集是面向全社会开展的活动。征集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档案馆、图书馆、地志办、新闻单位等,还可向从事过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自治工作以及关心这项事业的个人征集。在征集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征集,并办理相关征集手续。
1.捐赠方式。对持有组织或个人愿意无偿捐赠的史料,市民政局征集办公室可代为办理相关捐赠手续。
2.收购方式。对特别有价值、持有组织或个人只以出让方式提供的史料,可报请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协商一致后由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委托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
3.寄存方式。对具有重要价值、持有组织或个人不愿意捐赠或转让的史料,可与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协商,办理相关手续,交“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展示和妥善保管。
4.复制方式。对持有组织或个人不愿提供原物的史料,由市民政局征集办公室进行协商,对其原物进行翻拍、复印、仿制,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上述四种方式征集史料发生的费用,由民政部征集办公室统一支付;对捐赠的组织和个人,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赠送复制件等方式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特别有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史料,可举办捐赠仪式。
三、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我市史料征集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
为加强对我市史料征集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史料征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和村三级沟通网络和工作平台,扎实推进史料征集工作。各县(市、区)征集的史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向“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筹备组报送。市直相关单位提供的史料,可直接向“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筹备组报送。大规模征集工作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县(市、区)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把史料征集的意义、内容形式和方法途径向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村民积极参与到征集活动中来,把史料征集的过程变成推动村民自治建设深入发展的过程,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征集联系方式
史料征集的具体事项请与市民政局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或“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筹备组联系。
1.市民政局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蓝贵才
联系电话:0778-22839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筹备组
联系人:蓝建恒(18777880126)
联系电话:0778-3188612;0778-3188615(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广西宜州市中山大道市行政中心四区202室
邮政编码:546300
附件:村民自治史料征集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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