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组检查反馈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组检查反馈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黔东南府发〔2007〕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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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组检查反馈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07〕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检查的通知》(黔法领〔2007〕1号)的精神,省依法行政检查组于2007年9月4日至10日对我州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我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同时也提出我州依法行政工作的不足。为贯彻省检查组反馈的建议,促进我州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组织机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以及工作制度,制定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定期向同级人大及上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正确决策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轨道,真正做到按制度和程序决策、科学民主决策。在行政决策工作中应把握几个问题:一是要在决策之前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列席政府的州、县市长办公会、常务会要有专门的席位而不仅仅是议题列席,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事务方面的服务。二是所有重大决策,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规定要求集体讨论决定。三是要建立对决策失误的纠错机制,要保证一旦发现决策失误,能够及时纠正。四是要依法追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并严格依照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执行《黔东南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作质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是要合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获通过的,不得发布实施。二是要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三是要备案。备案机关发现下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错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要及时处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
第一,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认真履行政府职能,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前,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要重点查处生产和销售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危害生产安全、乱占耕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恶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坚决纠正执法中的办事拖拉、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塑造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第二,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对行政裁量权进行规范和限制,结合实际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继续做好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教育比处罚先行,执法与疏导结合,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解决执法和利益挂钩的问题,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
第三,要加强监督。各级政府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特别要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层级监督作用,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与法制办合署办公,应当配2名以上的专职复议人员,按《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严禁超期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第四,要强化责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责权相统一。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处分条例,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
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该退出的要退出、该补位的要补位,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探索建立政府电子政务,设立政务大厅、推行首长问责制、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加快政府网站建设,拓展网上服务项目,实现政府部门间以及政民互动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六、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的本领,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核考试,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
要加强对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都必须经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上岗执法;在职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也要定期进行新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要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试题中的比重,从源头上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
推进依法行政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学法辨是非、懂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打牢推进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
七、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要充分发挥其法律顾问作用。目前我州各级法制工作机构尚未健全、比较薄弱,有的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只有一两个人在专职甚至是兼职从事法制工作,有的县法制办工作人员全部兼县市长秘书,这就很难适应日益繁重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落实好“三定”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制要保证4-6人(包括复议办),确保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明确法制工作人员专职专责,不再兼任秘书及其他工作,充分保证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政府各部门亦在其内设机构增加法制工作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履行法制工作职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县市、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省检查组反馈意见为契机,切实采取措施,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法制办),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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