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发〔2008〕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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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
《白银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白银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质量效益,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7]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切实增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业节能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节能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发挥节能政策的调控作用,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
㈠各县、区人民政府;
㈡重点耗能企业。全市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包括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全部纳入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两类考核指标。
㈠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以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为考核内容。
㈡对各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市政府与年综合能耗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签订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市经委(国资委)与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以上1万吨以下标准煤的企业签订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各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为考核内容。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量化打分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约束性指标,满分为40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满分为60分。
㈠各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县区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㈡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市政府和市经委(国资委)与各企业签订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各企业年度节能量(含节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或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根据市评价考核工作组对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六、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㈠超额完成(95分以上);
㈡完成(80—94分);
㈢基本完成(60—79分);
㈣未完成(59分以下)。
对县、区人民政府考核的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指标和对市重点耗能企业考核的节能量指标,以确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节能目标值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七、考核时间和程序
㈠年度节能目标考核
1、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上一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县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经委。市政府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督查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县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对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2、市重点耗能企业根据上一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于每年1月底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和县区节能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市经委。市政府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督查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于每年4月底前对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㈡年度节能目标上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重点耗能企业要根据与市政府和市经委(国资委)签订的上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确定的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结合本县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经委和市统计局。由市政府评价考核工作组审核确认后作为该县区和企业本年度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
以上对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和年度节能目标上报的规定,从2008年度起开始实行。
八、奖惩措施
㈠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市委组织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㈡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政府暂停对该县区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建、扩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㈢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经委。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㈣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重点耗能企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享受国家免税等优惠政策、项目资金支持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建、扩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监察对象。
㈤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重点耗能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书面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分别报市政府和所在县、区政府,并抄报市经委和县区节能管理部门。其中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按管理权限同时抄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㈥对重点耗能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㈦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白银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从2008年度开始施行。
附:1、各县、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表
2、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节能工作目标责任
序号项目考核
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1节能目标(40分)万元GDP能耗降低率4.55%40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
2节
能
措
施
(60
分)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41、建立本县(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3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4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2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2分(检查与考核各占1分)。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15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2分(以上年比重为基数)。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3分(以上年比重为基数)。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6分。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10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节能技术推广91、节能技术研发、应用列入年度科技计划,1分。
2、节能技术研发、推广补贴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3分。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81、完成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不得分。
法律法规执行31、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规等,1分。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7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2分。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2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小计100
备注:年度计划节能目标以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分年度目标责任书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下一年度。
说明
一、本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本年度下达的节能主要目标任务。
二、考核总分值以各项工作得分总和计算,满分100分。按照考核结果,由高分向低分排序,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获奖县(区)。
三、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实行“一票否决”和问责制。
四、2007年各县(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以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五、GDP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
六、县(区)政府和县(区)节能管理部门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都要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
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40分)1节
能
量1、节标煤(万吨)
2、节水-4.5%
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下降%
4、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下降%40节标煤(含煤、电、油、气)占30分,节水占5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或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占5分。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5分、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60分)2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5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
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
保障,2分。
3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10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4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
实施情况25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国内企业同行业
中,位居前20%的得10分,位居前50%的得5分,
位居后50%的不得分
2、安排节能研发、应用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
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4分。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7分。
5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10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规及地方性法规
与政府规章,2分。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
建设,2分。
6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10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帐,按时
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
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
校准,3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2分。
小计100
备注:节能目标以企业与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说明
一、本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下达的本年度节能降耗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基数以市统计局、市经委公布的2007年度你单位实际耗能数为准。
二、考核总分值以各项工作得分总和计算,满分100分。按照考核结果,由高分向低分排序,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获奖企业。
三、节能量(含节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或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为约束性指标。
四、年度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节能量、节水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或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以市统计局和市经委公布的数据为准。
五、计算公式:
综合节能量=(基期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报告期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报告期工业总产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年度主要产品产量
六、节能量(含节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或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为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七、市政府和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报省经委和省统计局存档备案;市经委和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和县(区)节能管理部门与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都要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同时报市经委和市统计局备案。
八、对各县(区)和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由市政府考核评价工作组进行考核,对完成和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责任的县(区)和企业,按照《白银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办法》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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