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

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ICS03.160

A00

备案号:35945-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028—2012

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

ProcedureofVillageCommitteeElection

2012-03-02发布

2012-03-0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1

5选民登记2

6候选人产生3

7候选人竞职陈述3

8投票选举3

9另行选举、重新选举和补选5

10选举材料归档6

附录A(规范性附录)7

附录B(资料性附录)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湖北省民政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唐镖、王江伟、唐鸣、王勤、詹成付、王金华、汤晋苏、黄观鸿、郝海波、杜炜、贾虹、马建平。

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029-2012村民委员会选举场地要求

3术语和定义

MZ/T029-201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委托投票proxyvoting

选举日期间不能参加选举,以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填写选票并投票的选举行为。

3.2

另行选举secondpoll

候选人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当选人,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为确定当选人或选出不足名额而举行的第二次投票活动。

3.3

重新选举re-election

因各种原因造成选举无效或当选无效而重新组织的投票活动。

3.4

补选supplementaryelection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的职务进行的选举。

4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4.1人数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3人,成员总数宜为奇数。

4.2产生方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可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4.3名单公布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村民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告知全体村民,并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或者乡政府备案。公告的书写样式见附录A的A.1。

5选民登记

5.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公告样式见附录A的A.2。

5.2选民登记员的确定和培训

5.2.1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中,挑选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的人数可根据本村人口和居住条件

确定,一般一个村民小组应有2-3人。

5.2.2选民登记员应经过培训。受过培训的选民登记员应掌握选民资格的条件,明确登记的方法、任务、时间和注意事项。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

a)工作岗位职责;

b)选民资格条件;

c)登记方法要求;

d)登记注意事项。

5.3登记对象确定

选民登记时,应根据选民登记的一般规定确认参加选举村民的选民资格。年满18周岁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如遇到特

殊情况,应报请村民选举委员会处理。

5.4登记方法

选民登记可采用以下方法:

a)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

b)选民登记员入户登记。

5.5造册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印制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册,对具有参选资格的村民造册登记。

5.6选民名单公布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和确认的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各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告的书写样式见附录A的A.3。

5.7村民申诉受理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解释或纠正。村民选举委员会还应当将处理结果

予以公布,以便接受村民监督。

5.8选民证颁发

在选举日的10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确定无异议的选民名单填写发放选民证,并由选民签收。选民证样式见附录A的A.4。

6候选人产生

6.1候选人人数确定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应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额应分别多于应选名额,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

6.2候选人产生方式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产生。

6.3正式候选人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相对多数、差额的原则,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

6.4候选人名单公布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并报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小组备案。候选人名单按照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顺序公布,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公告样式见

附录A的A.5。

7候选人竞职陈述

7.1竞职陈述的方式

候选人在选举日前或选举日当日可以举行竞职陈述,竞职陈述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a)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集中陈述并回答选民的问题;

b)在选举日前召开介绍大会,候选人在介绍大会上陈述并回答选民的问题;

c)候选人到各村民小组巡回陈述并回答选民的问题;

d)有闭路电视的村,候选人可在电视上陈述。

7.2竞职陈述的内容

竞职陈述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a)本人基本情况;

b)竞选职位及理由;

c)治村方案;

d)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7.3竞职陈述的组织

竞职陈述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8投票选举

8.1投票方式确定

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从以下三种方式中确定一种投票选举方式:

a)召开选举大会,把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到一起投票;

b)设立中心选举会场,辅之以分会场;

c)设立投票站,不再召开选举大会,村民在投票站开放时间内自由投票。

8.2选票印制

8.2.1选票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职务分列,注明职务和候选人姓名,说明写票方法和要求。

8.2.2候选人名单按得提名票的多少排列。提名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列。选票样式见附录A的A.6。

8.3投票时间和地点公布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村民公布,同时报乡(镇)选举指导机构备案。

8.4委托投票办理

8.4.1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意愿投票。

8.4.2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不应接受委托。

8.4.3委托人确定被委托人后,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通知村民选举委员会备案。被委托人应于选举日的3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证。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核实批准后,委托生效,并应当

及时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单。委托投票证样式见附录A的A.7。

8.4.4持委托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到投票站凭证领取选票、写票和投票。

8.5选举工作人员的确定和培训

8.5.1在选举日前应提前确定和培训下列工作人员:

a)验证发票员;

b)唱票员;

c)计票员;

d)代书员;

e)选举秩序维护人员。

8.5.2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应在选举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确定。

8.6验证发票

选举工作人员对照选举名册向村民发放选票。

8.7组织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在选举会场或投票站进行投票。

8.8剩余选票销毁

在投票结束后,清点选票前,由总监票员当场当众销毁剩余选票。

8.9选票集中清点

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的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对选票进行集中清点。

8.10选票检验

8.10.1有效票检验

有效票分整张有效或部分有效两种。

a)按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和规定的写票方法写票的,整张有效;

b)按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书写同意符号,而对其他候选人不书写任何符号的,整张有效;

c)对所有候选人书写反对符号的,整张有效;

d)对部分候选人写反对符号,而对其他候选人不写任何符号的,整张有效;

e)对某一候选人按规定方法写票,而对其他候选人的写划无法辨认的,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

f)在选票上不写任何符号的(弃权票),整张有效。

8.10.2无效票检验

出现如下情况的选票应作为无效票:

a)所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

b)对所有候选人书写同意符号的;

c)完全无法辨认的。

8.10.3疑难选票认定

疑难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以下程序认定:

a)对疑难选票进行编号;

b)讨论和表决认定事项;

c)根据多数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意见确定认定事项,认定全部或部分有效的选票,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d)填写疑难选票认定表,认定表样式见附录A的A.8。

8.11公开计票

在村民和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对选票进行公开计票。

8.12选举结果公布

公开验票、唱票、计票结束之后,选举主持人应当众公布计票结果。

8.13选票封存和结果报告单填写

选举委员会将选票进行封存,并填写三份选举结果报告单,报县(区)民政局、乡(镇)政府各一份,本村存档一份。

8.14法定当选票数确定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8.15当选证书颁发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结果进行确认后,颁发当选证书,并于3日内公告当选名单。

9另行选举、重新选举和补选

9.1另行选举

9.1.1另行选举应在选举日当日或选举日后的10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9.1.2另行选举应按规定职数,实行差额选举。

9.1.3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未当选的人员(包括另选他人)中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得票数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列。

9.1.4另行选举召开选举大会或投票站投票,由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有效。

9.1.5另行选举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的选票数的三分之一,以相对多数得票为当选。

9.1.6另行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9.2重新选举

9.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选举,重新选举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a)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程序违法;

b)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某个环节违法,致使整个选举无效;

c)个别行为人的行为违法,使选举环节和程序遭到破坏。

9.2.2重新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9.3补选

9.3.1村民委员会成员因辞职或被罢免造成缺额的,应在3个月内进行补选。离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不足一年且不影响工作的,可以不进行补选。

9.3.2补选由村民代表会议主持,也可由村民代表会议重新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10选举材料归档

10.1归档要求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建立相应的选举工作档案,并交由新的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至少保存3年以上。

10.2归档材料的范围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至少应包括的内容:

a)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

b)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会议记录;

c)上级有关选举的通知、文件;

d)选举宣传提纲、宣传材料;

e)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举公告;

f)选民登记册;

g)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

h)选票和投票委托书、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

i)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

j)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

k)选举工作总结;

l)其他有关选举方面的资料。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村民委员会选举常用文书规范

A.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告样式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告

××选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区、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本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了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村民对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委员会提出。

××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A.2选民登记公告样式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通知

××选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区、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商议,本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民登记时间定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以下人员将被纳入选民登记范围:

1)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选民登记的地点设在村民委员会或各村民小组组长处,对于偏远的地方,我们也将派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登记。请村民相互转告,积极参加选民登记,行使选举权利。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A.3选民名单公告样式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名单公告

××选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区、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现将本村登记的选民名单公布如下:

第一村民小组:

×××、×××、×××;×××、×××、×××;

……

第二村民小组:

×××、×××、×××;×××、×××、×××;

……

如有遗漏,或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请于××××年×月×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A.4选民证样式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选民证

编号:()

姓名:性别:

年龄:所在村组:

投票时间:投票地点:

注意事项:

1)凭本证领取选票;

2)此证只限本人使用;

3)未经盖章无效。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发证日期:××××年×月×日

A.5正式候选人公告样式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告

××选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区、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经本村选民提名,现将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告如下:

主任候选人:×××、×××

副主任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

选民如对名单公布的候选人有不同意见,可在×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反映。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A.6选票样式

主任副主任委员

名×

×

××

×

××

×

××

×

××

×

××

×

××

×

××

×

×

符号

说明:

1)应选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

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2)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拦下方符号栏内划“○”,不同意的划“×”;不同意

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栏内另写上另选其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

符号栏划“○”;

3)不许划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如划同一候选人两种或两种以上

职务,该选项作废,其他划对的职务视为有效;

4)任何符号不划的,视为弃权票,胡写乱划而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废票。

A.7委托投票证样式

选民姓名

被委托人姓名

委托理由

村民选举委员会意见(公章)

××××年×月×日

说明:此证由选民填写,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盖章有效。被委托人凭此证领取选票。

A.8疑难选票认定表样式

选票

编号简述选票

认定缘由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签字:

××××年×月×日

A

A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流程

B.1宣布大会开始

主持人宣布准备开会,请各村民小组长清点选民人数,将清点结果报告主持人。符合法定人数要求

后,主持人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B.2奏国歌

全体起立奏国歌。

B.3报告选举工作情况

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选民登记情况。本村人口数、登记的选民数、被剥夺政治权利及年满18周岁无行为能力不列

入选民名单的人数(没有的不报告);

b)提名情况。选民提出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的人选;依法确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

候选人名单。

B.4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

B.5宣读投票办法

B.6讲解选票

B.7检查并密封票箱

B.8投票开始

B.9结束投票

B.10集中票箱

B.11清点选票

B.12检验选票

B.13唱票和计票

B.14宣布计票结果

B.15封存选票

B.16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B.17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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