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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号
| 颁布单位:财政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8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年1月7日,票面年利率为4.47%,按年付息,每年1月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9年1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2.0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1%。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2月17日进行分销,从2月19日起与原发行部分1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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