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4批)公告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公告2012年第8号
颁布日期:2012-0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4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4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31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4批)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898/14485297.html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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