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4〕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14年4月9日(星期三)15时,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一季度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和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50个重点县)攻坚战实施情况,深刻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对做好二季度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要求。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参会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领导同志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综合司局各1位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全体人员;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位负责人及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涉煤中央企业总部分管负责人及其安全监管部门1位负责人。

邀请相关媒体记者到主会场采访。

(二)分会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参会人员: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分局主要负责人;50个重点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及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涉煤中央企业、省属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及安全监管部门1位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做好分会场布置、通知相关单位参会等工作。

(二)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于4月8日16时前,将分会场参会人数统计表(附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谭潇,010-64463908〈带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综合司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应急指挥中心、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4月8日12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分会场参会人数统计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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