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7号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公告2009年第7号
颁布日期:2009-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7号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24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共470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9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36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一、2009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一批)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2009gg/W020090731346854778501.pdf

二、2009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一批)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2009gg/W020090731346855115210.pdf

三、2009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2009gg/W020090731346855479184.pdf

四、2009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2009gg/W020090731346855657864.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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