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面向地方林业部门业务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面向地方林业部门业务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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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面向地方林业部门业务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办人字〔201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林业六大体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根据2013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和林业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我局编制了“2013年度面向地方林业部门业务培训班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施行。为保证培训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培训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培训质量
本计划所列培训班由各主办单位负责组织举办。主办单位应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要求,严格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认真开展培训质量评估。
本计划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www.forestry.gov.cn)《信息发布-人事管理-人事教育》栏目中登载,接受全行业监督,不收取培训费和考察费,参训学员请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协助组织安排。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举办的,请向我局人事司说明情况。各主办单位不得在计划外调训干部参加培训。
二、严肃办班纪律,加强学风建设
主办、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学风建设。各参训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遵守各项规定。
三、加强证书管理,反馈培训情况
《国家林业局培训证书》颁发对象仅限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林业建设专题研究班”,由我局统一编号。其余培训班由主办单位出具培训证明,或由承办培训机构发放该机构的培训证书,如实记录学习情况并向学员所在单位反馈。
主办、承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将办班通知、课程表、学员名单及总结电子版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我局人事司。
各地各单位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我局人事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8423872984238698(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家林业局2013年度面向地方林业部门业务培训计划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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