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2016年1月6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20号)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6-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总局关于2016年1月6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20号)

2016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开展了国家专项监督抽检,覆盖国内89家在产企业的产品。共抽检样品198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2批次;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4批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样品192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2批次,分别为:甘肃省的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尊+婴儿配方奶粉(1段)检出阪崎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甘肃省的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宝乐慧婴儿配方乳粉(1段)检出阪崎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4批次,分别为: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惠臣优幼儿配方奶粉(3段)、华威金装幼儿配方奶粉(3段)、华威金盾婴儿配方奶粉(1段,生产日期20151208)、华威金盾婴儿配方奶粉(1段,生产日期20151202)分别检出亚油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

三、对上述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均在第一时间通知黑龙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四、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样品192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样品信息

2.婴幼儿配方乳粉合格样品信息

http://www.sda.gov.cn/WS01/CL1687/144085.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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