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胜寺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055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广胜寺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055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广胜寺塔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辽文物〔2015〕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胜寺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文物构成及保护对象类型,重视文物历史资料的研究、收集,厘清广胜寺塔与奉国寺的历史格局关系,加强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勘察与评估,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应根据广胜寺塔保护管理需要,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好与奉国寺保护区划的衔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控制和规范周边建设活动,保护文物及周边环境风貌。

(三)加强管理及展示利用的研究,明确文物利用的定位、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

(四)基础设施应根据文物和相关环境的实际需求进行规划。

(五)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尤其是与已公布的《奉国寺文物保护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广胜寺塔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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