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宁寺三圣塔保护规划的批复
关于天宁寺三圣塔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6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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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天宁寺三圣塔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22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沁阳天宁寺三圣塔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豫文物〔2014〕2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天宁寺三圣塔保护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1.应进一步梳理保护对象构成,加强历史研究,列表说明文物本体情况,明确相关建筑遗址的定位。
2.细化价值评估,规范评估用语。
3.完善文物本体现状评估,补充病害因素分析和震动影响评估,明确开裂部位具体情况及原因、酥碱区域破坏程度等内容。
4.梳理现状评估,增强内容的逻辑性。周边建筑环境应补充建筑外观材料、屋面形式、质量、年代等信息,以准确判断建筑风貌协调程度。深化环境景观和土地利用现状评估,补充景观视域分析、用地指标和用地平衡表、已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效果评估等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1.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并细化保护区划管理规定;补充保护区划中关于现存及拟建建筑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体量等控制指标。
2.补充保护区划范围界址点坐标。
(三)进一步深化保护措施内容,应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对保护措施进行分类界定,加强保护措施针对性;进一步论证采用灌浆加固技术手段的可行性。
(四)关于环境整治和专项规划
1.明确占压遗址建筑的处理方式、院内建筑及周边建筑立面改造形式。
2.明确展示内容,加强可操作性,保证文物本体和人员的安全。
3.补充说明拟建停车场选址及建设的可行性。
4.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划,理清管理与保护的关系,补充经费与人员编制要求、培训计划和宣传教育计划等内容。
5.消防规划应提出明确的目标及改善要求;防灾规划应根据灾害威胁程度,分轻重缓急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保障措施;补充、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内容。
(五)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分期及具体实施内容。
(六)加强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
(七)应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文本内容应简洁、准确,减少文字错漏。图纸表达应符合技术图纸的绘制要求,参照城市用地分类标准色块。补充保护展示利用现状图、管理规划图等。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天宁寺三圣塔保护规划报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天宁寺三圣塔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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