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骞墓监测预警管理软件平台规划方案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张骞墓监测预警管理软件平台规划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217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张骞墓监测预警管理软件平台规划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1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张骞墓已作为“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的组成部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监测工作开展应以其突出普遍价值和价值载体为核心,聚焦监测对象面临的问题,如文物本体保存情况、周边景观环境的变化、游客量及其行为等,避免简单问题复杂化。

二、应进一步明确档案信息库的信息构成、数据量、更新模式、录入及使用界面设计,确保档案信息库服务于保护管理,避免带来冗余工作量。

三、鉴于墓室内部状况不可知,其周边环境变化如地下水位、土壤温度、酸度、可溶盐迁移等对墓葬本体的影响无法跟踪记录与对比,应暂缓实施。气象数据应从相关单位获取,无需另行采集。

四、进一步明确遗产监测的实际承担人及监测工作流程,做好监测工作机制和规范设计,充分发挥技术监测与人工巡查各自的优势,使其切实服务于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五、石质文物病害监测专业性较强,未来在委托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单位开展专项保护时,可一并研提监测方案并纳入监测体系中,现阶段应做好日常巡视记录。

六、由于该遗产点构成相对简单,无需使用游客流量统计摄像机。

七、补充必要的说明图纸。图纸应注意与现状相对应。

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张骞墓的监测预警管理软件平台方案进行修改,经你局初审同意后,另报我局审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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