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里桥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八里桥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80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方城县八里桥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29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八里桥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从保护八里桥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出发,科学分析影响遗址本体及其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应重点限制和引导烧砖取土、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发展、农业耕种等活动,确保遗址安全。

(二)应进一步加强八里桥遗址的考古工作,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明确遗址分布范围、布局和内涵,及其在夏文化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突出遗址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根据遗存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科学划定保护区划边界,审慎评估遗址的展示利用前景,通过规划手段有效缓解遗址保护所面临的压力。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八里桥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八里桥遗址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严厉打击在遗址范围内挖沙取土、非法建设等活动,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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