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齐白石作品《红菊图》赴台湾展出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齐白石作品《红菊图》赴台湾展出的函

文物办函〔2009〕611号

国务院参事室:

你室《关于赴台湾举办“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中国画展”并展出有关作品的函》(国参函〔2009〕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应台湾唐龙艺术有限公司的邀请,于2009年6月2日至2009年6月14日赴台湾台北“国父纪念馆”展出齐白石作品《红菊图》。

二、同意双方商定的关于展出齐白石作品《红菊图》的补充协议书(草案)及估价。展品的所有安全责任和赔偿责任由台湾唐龙艺术有限公司负责。

三、请认真做好展览的组织工作,确保运输及展览期间的文物安全。文物展品务必于展览结束后安全运回境内。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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