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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出土骨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出土骨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97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桂林甑皮岩遗址出土骨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桂文报[2012]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涉及的一级文物应单独编制方案另行报批。
二、请你厅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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