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田野考古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田野考古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1)370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田野考古培训班的通知
办保函(201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适应当前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提高我国田野考古从业人员的工作水平,推广新修订《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我局拟于今年委托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组织举办田野考古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文博考古研究单位在职人员;
(二)大专(及以上)毕业(非考古专业),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称,并连续从事田野考古工作10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岁;
(四)具有独立组织考古调查、发掘的能力,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一项以上较重要的考古发掘工作,并执笔完成年度考古发掘简报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中型考古发掘报告;
(五)在组织和实施考古发掘过程中,熟悉考古学某一领域的前沿问题,能根据学科发展趋势选定并研究一定学术价值的课题,能够撰写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
培训地点:陕西省岐山县周公庙遗址
三、报名者需填报《田野考古培训班申请书》(附后),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材料;中级以上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
(二)代表性学术论文和田野考古发掘报告(简报)。
四、此次培训费用由我局负责,往返路费自理。学员经培训合格后,由我局颁发证书。合格者可参加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审。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负责汇总本省(区、市)的相关申报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文本,并报送我局。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六、我局将在审核各地上报材料后,确定此次培训名单,并另行通知。
七、材料请寄送至: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
联系人:王铮、张凌
联系电话:010—59881655
传真:010—598817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田野考古培训班报名表》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_110616101.doc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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