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第二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公示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第二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公示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22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切实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经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批准,自2010年起,我局决定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根据2012年工作总体安排,经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评估、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和我局组织专家检查评估,天津市东丽区等81个县(市、区)被确定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先进单位建设质量,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107号)有关程序要求,我局决定对天津市东丽区等81个先进单位候选地区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方式与时间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先进单位候选地区(附件1)参照公示参考格式(附件2),在当地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为期7天,从2012年12月22日开始,至12月28日结束。我局将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中国中医药报公示。

二、判定公示合格与不合格的基本标准

(一)合格标准

1.没有与创建先进单位直接相关问题的举报。

2.虽有举报,但为匿名举报,且在规定的公示时间内无法查实。

3.虽有实名举报,但所举报的问题查无实据。

4.举报的问题虽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性质不严重。

对于属于第3种、第4种情况的,应当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召开会议予以判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给予协助。

(二)不合格标准

1.举报的问题确实存在,且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2.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当地民众对创建工作普遍意见很大,不同意该地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判定为不合格的,需要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召开有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参加的判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给予协助。

三、对举报的处理方式

在公示过程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与我局同时接受社会举报。对以实名方式举报且证据充分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核查;对于问题重大的,应将处理建议和有关材料及时书面报我局医政司。我局将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公示事项通知先进单位候选地区政府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为举报者保守秘密。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于接到的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

(四)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公示结束后,于2012年12月29日前向我局医政司反馈公示情况,包括举报和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建议,同时将网站公示网页的打印页一并报送。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程强

联系电话:010—59957816

传真:010—5995769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编:100027

附件:1.2012年第二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公示名单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公示参考格式

附件1.doca5d7d90c48c1baf6f25894bb547ea8dd.doc(32.50KB)

附件2.doc828630dbe0ac5e3f982135afa28af609.doc(28.0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

附件1

2012年第二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公示名单

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49个):

天津市东丽区

天津市武清区

天津市宝坻区

天津市静海县

山西省太谷县

山西省平定县

山西省襄垣县

山西省临猗县

山西省稷山县

山西省新绛县

山西省安泽县

山西省蒲县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

内蒙古自治区科左中旗

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

辽宁省灯塔市

吉林省农安县

吉林省九台市

吉林省德惠市

吉林省双辽市

吉林省前郭县

黑龙江省尚志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

江苏省新沂市

江西省余江县

江西省黎川县

江西省玉山县

山东省即墨市

山东省安丘市

山东省诸城市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

山东省邹城市

山东省曹县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四川省平武县

四川省江油市

四川省盐亭县

四川省蒲江县

四川省崇州市

四川省游仙区

四川省宣汉县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云南省嵩明县

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32个):

天津市滨海新区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候选地区公示参考格式

经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批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自2010年起开始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经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评估、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检查评估,ⅩⅩ县(市、区)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先进单位建设质量,依据创建工作程序,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现对该县(市、区)进行社会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ⅩⅩ月ⅩⅩ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我省(区、市)中医药管理局(或卫生厅)实名举报,也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信邮寄地址:

1.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或卫生厅接受举报信的邮

寄地址

2.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邮编:100027

ⅩⅩ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

或ⅩⅩ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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