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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命名内蒙古宁城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命名内蒙古宁城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国土资函〔2012〕75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内蒙古宁城国家地质公园命名验收的请示》(内国土资发〔2012〕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内蒙古宁城国家地质公园。
二、内蒙古宁城国家地质公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做好园区内古生物化石、温泉等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公众地学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并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为促进地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三、你厅要加强对内蒙古宁城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指导,督促地质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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