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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解除河北省秦皇岛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总量函[2016]135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办总量函[2016]135号
关于解除河北省秦皇岛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总量减排考核情况,2015年6月,我部印发《关于对减排存在问题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处罚的通知》(环办〔2015〕59号),暂停河北省秦皇岛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河北省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有关单位加快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基本达到了解限要求。
经研究,我部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对河北省秦皇岛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限批。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企业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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