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河北省秦皇岛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总量函[2016]135号
颁布日期:2016-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总量函[2016]135号

关于解除河北省秦皇岛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总量减排考核情况,2015年6月,我部印发《关于对减排存在问题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处罚的通知》(环办〔2015〕59号),暂停河北省秦皇岛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河北省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有关单位加快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基本达到了解限要求。

经研究,我部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对河北省秦皇岛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限批。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企业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1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