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5]1140号
颁布日期:2015-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水平,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任务,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全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9月9日至11日(9月9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三、培训内容

(一)国内外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制度及进展;

(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化学品环境管理重点任务解读及工作安排;

(三)《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及配套文件修订进展。

四、参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单位3人。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填写培训回执(见附件),并于2015年8月20日前发送至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联系人电子邮箱。请勿超员。

六、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赵娜娜杜科雄

电话:(010)66556259

传真:(010)66556287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刘航

电话:(0335)4041027、7093088-2217/2218

传真:(0335)4042063

附件:培训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7月13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