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函[2015]114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水平,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任务,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全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9月9日至11日(9月9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三、培训内容
(一)国内外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制度及进展;
(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化学品环境管理重点任务解读及工作安排;
(三)《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及配套文件修订进展。
四、参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单位3人。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填写培训回执(见附件),并于2015年8月20日前发送至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联系人电子邮箱。请勿超员。
六、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赵娜娜杜科雄
电话:(010)66556259
传真:(010)66556287
(二)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刘航
电话:(0335)4041027、7093088-2217/2218
传真:(0335)4042063
附件:培训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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