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泰州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泰州学院的函
|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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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泰州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3]5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将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泰州科技师范学院的函》(苏政函〔2012〕126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泰州学院的函》(苏政函〔2012〕18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泰州学院,学校代码为12917;同时,撤销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泰州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该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学前教育、英语、音乐学。
五、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泰州市人民政府承诺“全资投入12亿元左右,用于学校新校区建设;未来5年内投入1.5亿元用于学校高素质人才引进、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资料建设等”,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围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江苏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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