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向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赠送大型文献纪录片《旗帜》和《我们的旗帜》晚会音像制品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社科厅函[2011]16号
颁布日期:2011-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向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赠送大型文献纪录片《旗帜》和《我们的旗帜》晚会音像制品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中共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联合摄制了大型文献纪录片《旗帜》。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为进一步做好《旗帜》的学习使用宣传,将其与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育作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我部决定将此片赠送全国各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将于近期将纪录片《旗帜》等音像制品寄发到各省级教育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各地教育部门负责分发给除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外所在地其他高校。每校2套《旗帜》解说词和音像制品、1套《我们的旗帜》晚会音像制品。

二、各地、各高校在秋季开学后,要将以上材料运用到“形势与政策”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组织学生观看,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将运用此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报我部社科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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