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4]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是2006年由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国各级二次调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和20多万名干部职工积极投身这项工作,期间涌现出一大批为二次调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弘扬二次调查中展现的“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攻坚克难、甘于奉献”精神,宣传先进典型,凝聚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紧紧围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总体要求,更加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二次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为参与二次调查工作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处室(科室)、各级二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处室(科室)、各级二次调查项目支撑单位;上述单位中直接从事二次调查管理、协调、内业和外业工作的个人。
评选名额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6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土地调查条例》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关于二次调查各项工作的部署。
2.高度重视二次调查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对二次调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土地调查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在开创土地调查工作新局面、建立土地调查新机制、积极运用推广先进技术等方面成效显著;广泛开展二次调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工作,在二次调查成果管理、更新维护、应用和共享等方面成绩显著。
3.调查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机构、人员和资金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勇于进取,廉政勤政,执行力强;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二次调查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二次调查工作的相关技术规范、程序、方法和内容,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2.热爱土地调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在二次调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二次调查工作中有独创的经验和做法,有普遍借鉴或推广价值,在成果应用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清正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扎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一)明确责任,逐级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管理局负责军队的推荐工作;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附件6)。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重点向困难地区、工作难度大以及工作在一线的同志倾斜。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及军队副师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作为推荐对象,县处级(军队团职)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格程序,按时上报。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部级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1.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各级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各推荐单位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原则上不得同时推荐集体及其主要负责人。请各推荐单位于8月30日前,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按推荐顺序填写)、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等初审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对象后,将意见反馈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和简要事迹。
4.省部级公示后,各推荐单位对有反映或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实确认,并于9月15日前将正式确定的推荐工作报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6)、公示材料原件等,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上述材料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所有上报材料(包括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并请注明单位名称或姓名。上报材料手续齐全,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以上表格可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www.mlr.gov.cn下载。
5.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根据公示情况,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今后国土资源系统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办法
对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成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评选表彰领导机构,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有关要求,认真推荐、严格选拔,按时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地李涛
联系电话:(010)66558215,66150543
传真:(010)661509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100035)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23419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10001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2014年8月7日
附件: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doc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408/t20140807_13262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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