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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员玄彬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员玄彬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3〕41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3〕4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白玉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玄彬,于2013年5月1日到上海市演出。
此复。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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