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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娜拉到山东烟台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0〕9号 |
|---|---|
| 颁布日期:2010-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娜拉到山东烟台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外[2009]8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省演出公司与烟台市演出公司共同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于2010年1月9日到山东烟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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