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娜拉到山东烟台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9号
颁布日期:2010-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娜拉到山东烟台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外[2009]8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省演出公司与烟台市演出公司共同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于2010年1月9日到山东烟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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