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2〕295号
颁布日期:2012-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29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京文外发〔2012〕15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唱游名门音乐演出制作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12年3月18日至22日到北京市演出。

此复。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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