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11年第5号
颁布日期:2011-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政府令[2011]5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1年5月4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2011年9月8日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唐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1.唐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法(1992年8月18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令[1992]14号公布)

2.唐山市市中心区人力三轮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批准,1999年7月15日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公布)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