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报刊亭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濮政〔2011〕86号
颁布日期:2011-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报刊亭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濮政〔201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报刊亭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濮阳市报刊亭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完善城市文化服务功能,规范报刊亭的经营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南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区内报刊亭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报刊亭的设置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审批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局提出选址意见,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确定报刊亭设置的具体位置,分别办理规划、市政审批手续。

第五条市城建综合执法支队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委托负责报刊亭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报刊亭规划和设置

第六条报刊亭设置密度同侧间距不应小于500米。

第七条报刊亭占地面积不应大于8平方米。

第八条在下列道路范围内不得规划和设置报刊亭:

(一)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路、桥梁桥面、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周围10米范围内;

(三)人行天桥及其周边10米范围内;

(四)盲道、窨井2米范围内;

(五)车站、急救站、消防站10米范围内;

(六)医院、学校门前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范围。

第九条城区报刊亭设置数量不超过30个,实行集中审批,统一设置,先期建设10—20个。

第十条经依法审批的报刊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报刊亭设置。

第三章报刊亭经营和管理

第十一条报刊亭由市邮政部门按标准统一建设,并由市邮政部门统一申请办理有关经营证照。

第十二条报刊亭经营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市邮政部门与报刊亭经营者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报刊亭经营者按合同要求开展经营,接受邮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第十三条报刊亭经营者必须在界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

报刊亭经营范围:主营报刊、图书销售业务,邮政代理业务、增值业务及数字发行业务。

第十四条报刊亭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报刊亭及其周围悬挂、张贴、设置广告,加设遮阳(雨)篷和改变报刊亭原貌,移动、改变报刊亭的位置。

(二)禁止占用报刊亭外围公共区域,在报刊亭周围放置妨碍通行和影响市容的物品;禁止在报刊亭周围抛洒垃圾、乱泼污水、饲养宠物。

(三)禁止超出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四)严禁销售淫秽、封建迷信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报刊亭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邮政部门解除其委托经营合同,并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一)违反城市规划有关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强制拆除。

(二)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违反工商管理、出版物经营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