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10年第229号
颁布日期:2010-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4日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对我省2010年4月14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207件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山东省旅店、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等34件政府规章,宣布《山东省职工学校工作试行条例》等8件政府规章失效,决定《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若干规定》等165件政府规章继续有效。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http://www.sd.gov.cn/attach/0/101207090814797.pdf

2.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http://www.sd.gov.cn/attach/0/101207090821304.pdf

3.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

http://www.sd.gov.cn/attach/0/101207090826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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