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点企业信用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点企业信用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发〔2010〕138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点企业信用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重点企业信用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绍兴市重点企业信用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稳定,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9〕6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风险防范预警体系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8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绍兴市重点企业信用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采集、整理、保存重点企业信用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第三条信息库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会同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绍兴银监分局和有关商业银行共同参与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点企业(或信息库入库对象)原则上为绍兴市内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重点企业名录实行年度管理,动态调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点企业信用信息包括:
(一)信贷信用信息,指重点企业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欠息、垫款等信用信息,以及贷款主要银行分布情况;
(二)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重点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中贷款和信用卡信用信息;
(四)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涉赌、涉毒及突然失踪、死亡信息,本人、配偶及子女移民信息。
第六条重点企业名单由市经贸委根据上年销售额确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提供给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市工商局。
第七条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由市工商局确定。市工商局收到重点企业名单后,在10个工作日内查询、确定重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名单,并提供给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年度内法定代表人若有变更,市工商局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提供给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第八条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收到市经贸委提供的重点企业名单后,对新增的重点企业应及时确定监测银行并通知该行实施监测;收到市工商局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名单后,应及时通知市公安局和有关商业银行。各有关单位自收到变更信息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重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采集和报送(提供)相关信息。
第九条信贷信用信息由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负责采集,每季采集1次。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市)支行通过查询企业征信系统,提取当地重点企业信贷信用信息,分别录入《重点企业信贷余额表》、《重点企业不良负债信息表》和《重点企业贷款主要银行分布表》电子表格(详见附件1、2、3)。
第十条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由有关商业银行负责报送,每年采集、报送1次。各有关商业银行向重点企业采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后,录入贷款卡年审中使用的财务报表电子模板,于第二季度后15日内分别报当地人民银行(其中绍兴市区及绍兴县的,由各有关商业银行市级机构报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贷款和信用卡信用信息由有关商业银行负责报送,每季采集、报送1次。各有关商业银行经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后,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提取其信用报告中有关信息,录入《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和信用卡信用信息表》电子表格(详见附件4),于季后15日内分别报当地人民银行(其中绍兴市区及绍兴县的,由各有关商业银行市级机构报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涉赌、涉毒及突然失踪、死亡信息,本人、配偶及子女移民信息由市公安局提供,每季采集、提供1次。市公安局通过查询内部信息系统,将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录入《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表》和《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配偶及子女移民信息表》电子表格(详见附件5、6),于季后15日内提供给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第十三条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按季汇总各有关单位报送(提供)的重点企业信用信息,经整理后,将其录入信息库。
第十四条为保障信息库信息安全,信息库查询实行审批制。参与信息库建设的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商业银行查询时,应先向市经贸委提供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联系函,经市经贸委主任签字同意后,再由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行长审批,并向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查询时应根据申请的内容进行查询。
需要查询上年销售额超50亿元企业的信息,应先向市经贸委提供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联系函,经市经贸委主任签字同意后,再经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行长签字同意,然后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批准后,交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办理。
第十五条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应加强内控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查询登记制度,确保信息库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保密规定要求,做好信息库信息的保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应为在工作中知悉的重点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十七条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信息库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落实部门和专人,切实负起各自承担的职责,严格依据本办法,认真做好信息库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重点企业信贷余额表
2.重点企业不良负债信息表
3.重点企业贷款主要银行分布表
4.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和信用卡信用信息表
5.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表
6.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配偶及子女移民信息表
附件1:
重点企业信贷余额表
年季
填报单位:金额单位:万元序号企业名称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注
本表数据为季末余额,按季采集。
制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2:
重点企业不良负债信息表
年季
填报单位: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不良负债余额欠息垫款备注
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表内表外
本表数据为季末余额,按季采集。
制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3:
重点企业贷款主要银行分布表
年季
填报单位: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市内银行贷款市外银行贷款合计贷款
工
行农
行中
行建
行交
行绍兴
银行绍兴县
农合诸暨农合上虞农合嵊州农合合计总计
本表数据为季末余额,按季采集。
制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4:
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和信用卡信用信息表
年季
填报单位: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法定
代表人贷款信用卡为他人贷款担保
贷款余额当前逾期总额累计逾期次数贷记卡使用额度准贷记卡透支余额当前逾期总额合同担保金额被担保贷款实际本金余额
本表数据从个人信用报告取得,按季采集。
制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5:
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表
年季
填报单位:
序号企业名称法定
代表人涉赌涉毒失踪、死亡情况
事实处理结果事实处理结果事实处理结果
本表信息按季采集,用文字说明。
制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6:
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配偶及子女移民信息表
年季
填报单位:
序号企业名称有关移民信息
法定代表人配偶子女1子女2
本表信息按季采集,用文字说明。
制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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