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搭车收取会费的通知
关于严禁搭车收取会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严禁搭车收取会费的通知
各市工商,广德、宿松县工商局、:
多年来,经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个民协会会费的收费主体、收费标准、会费使用等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违规收费问题得到了比较有效的遏制。但是,今年以来,特别是年检工作展开以后,全省不少地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向省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工商机关存在利用年检之机搭车收取会费、擅自提高会费标准、不出具票据、出具无效票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会费等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损害了工商机关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严格规范收费主体、收费程序和收费标准,开出有效票据,不得搭车收费、强行收费。
二、要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要查清违规收费的责任人,查清违规收费的情节和数额,查清收费去向,根据违纪事实和情节,坚决处理到位。如发现工商干部年检期间搭车收取会费,一律先免职,再调查按纪处理。
三、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行一岗双责。对直接分管范围内发生的搭车收费、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因违规收费被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的,要从重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年检验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查处。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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