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4〕2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明确省能源局为省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主管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省内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3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