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进出口预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商务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进出口预报工作的通知

皖商贸发函〔2013〕32号

各市商务局,省直外贸企业:

2012年,我厅实施了进出口预报制度,对及时了解全省进出口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增强外贸工作前瞻性和主动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从预报情况来看,大部分市和省直企业工作积极主动,预报数据及时准确,但有个别单位缺乏工作积极性,数据报送不及时,数据存在较大误差。

今年,外贸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及时把握我省外贸发展趋势,强化外贸月度运行分析,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进出口预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进出口预测预判。各市商务局、省直外贸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的分析预测工作。各市商务局要结合企业包保服务工作,加强与企业联系,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情况,对本市月度进出口进行预测预判。省直外贸企业要对经营的商品进行摸排跟踪,加强对比分析,准确预测公司月度进出口情况。

二、提高预报数据准确性。各市商务局、省直外贸企业务要结合外贸运行情况,加强对上月预报数据和实际数据的核查校对,发现预报数据存在的问题,准确预测当月和下月进出口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少报、漏报、错报、虚报,提高预报数据的准确性。各市预报数据要包含所辖全部外贸企业,并考虑新型贸易因素。为了及早把握全省进出口运行走势,请你们务必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及当月进出口预报数据报我厅(贸发处)。

三、实行预报工作考评。各市商务局、省直外贸企业要高度重视进出口预报工作,把其作为把握商务经济运行、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提高预报工作水平。年终我厅将根据各单位进出口预报的时效性、准确率等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请各市商务局及省直企业于4月28日前将预报工作责任人名单报我厅(贸发处)。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贸发处联系。

联系人:陈征,李洋;电话:0551-63540061,63540151;传真:0551-63540153;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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