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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纲要》是我市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富民强市的重要规划,是指导我市未来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实施职责,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作为确定本地、本部门工作重点的重要依据,因地制宜地细化规划要求,并在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时加以具体落实。对一些跨地区、跨行业,关系到经济社会全局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做好衔接协调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要根据所负责的领域和应承担的任务,制定重点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于2011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它行业规划由市发改委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对规划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市政府报告。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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