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纲要》是我市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富民强市的重要规划,是指导我市未来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实施职责,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作为确定本地、本部门工作重点的重要依据,因地制宜地细化规划要求,并在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时加以具体落实。对一些跨地区、跨行业,关系到经济社会全局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做好衔接协调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要根据所负责的领域和应承担的任务,制定重点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于2011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它行业规划由市发改委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对规划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市政府报告。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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