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政(行)风评议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秘〔2015〕54号
颁布日期:2015-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政(行)风评议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5年政(行)风评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1日

2015年政(行)风评议方案

市政风评议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以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执政为民、依法办事、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服务社会为主题,通过评议,不断改进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作风,提高窗口行业服务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作风保证和环境支撑。

二、评议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监督的原则,力求做到深入细致、结论准确。

三、评议对象

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行业单位,共计63个。

被评议单位按工作职能、性质划分为三种类型,评议结果按类别并按得分从高到低分别排序。

第一类: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林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共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管理局、蚌埠海关、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24个单位。

第二类: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委(市宗教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外事局(市粮食局、市侨办)、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民防局)、市法制办、市管局(市接待办)、市招商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市公积金中心、市重点工程局、市工商改革办、市残联、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24个单位。

第三类:蚌埠供电公司、安徽省邮政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蚌埠分公司、中国移动蚌埠分公司、中国联通蚌埠分公司、农业银行蚌埠分行、工商银行蚌埠分行、中国银行蚌埠分行、建设银行蚌埠市分行、交通银行蚌埠分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蚌埠火车站、蚌埠新奥燃气公司、蚌埠中环水务公司、蚌埠公交公司等15个单位。

四、评议内容

评议的内容分为5项:1.廉洁自律,2.依法办事,3.政(事、企)务公开,4.转变职能(提质提效),5.改进作风。

五、评议方法

评议采取问卷测评方式,分为七个部分:

(一)群众测评。向社会发放测评表,组织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二)县、区测评。组织县、区部门、乡镇(街道)的负责同志,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三)企业测评。向部分大中型企业、外来投资企业、个私企业发放测评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四)政(行)风评议员测评。采取季度测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办法,第一、二、三季度分别从市政(行)风评议员库中随机抽取60名评议员进行季度测评,年底随机抽取不少于120名评议员进行年终测评。季度测评结果通过“蚌埠纪检监察”或“蚌埠纠风在线”网站及时公布。评议员年度测评结果,按前三个季度测评结果各占10%、年终测评结果占70%加权合成。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和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组织人大常委、政协常委、民主党派代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组织市信访局、“市长热线”办公室、市投诉受理中心、市政府纠风办、市“政风行风热线”广播电视节目组等市有关投诉受理机构,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市级领导测评。年底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市级领导发放测评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七)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年度考核。按照《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风行风热线”广播电视节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办发〔2010〕69号)要求,将本年度“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考核结果,以10分的权重纳入政(行)风评议结果。

六、计分方法

测评表收回后统一交市政风评议办公室,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组织评议得分的统计汇总工作。

评议采用分项计分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其中,群众测评在总分中的比例占40%,县、区测评占15%,企业测评占10%,政(行)风评议员测评占10%,人大常委、政协常委、民主党派代表、投诉受理机构测评占10%,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市级领导测评占5%,“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占10%。不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的被评议单位,以同类被评议单位中的上线单位“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计入其政(行)风评议得分。

评议结果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满意”等次,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基本满意”等次,低于60分的为“不满意”等次。

此外,分类排序最后3名的单位,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将群众在测评问卷上的意见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

七、结果运用

(一)政(行)风评议作为市党政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评价项目,赋予一定权重,根据评议结果进行评分。

(二)第一、二类单位中排名前5名的单位,第三类单位中排名前4名的单位,以及评议结果排名与上年相比进位5名以上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三)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要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作出书面说明,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方案,并报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备案。

(四)将评议结果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五)评议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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