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09〕106号
颁布日期:2009-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09〕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落实国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紧迫感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是确保本地区耕地总量不减少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唯一途径,是各级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既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国家粮食安全和建设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提供资源保障,也能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提高耕地的质量,为项目区群众带来经济上的实惠,是一项利国利民、一举多得的工作。

自1999年以来,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共新增耕地8.5万亩,连续10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为加快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近年来,由于存在各地对土地整理开发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投入力度不大,可开垦整理的耕地后备资源实施越来越难等主客观原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进展缓慢,全市连续两年没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耕地计划任务,被省政府通报批评。目前,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中的新增耕地指标十分有限,落实占补平衡的难度加大,严重影响我市征地工作,形势非常严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年度新增耕地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有效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一)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已经作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重要考核指标,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和政府主要领导离任审计的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二)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挂钩,一年完不成任务的,核减该地区下一年度40%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停止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审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该地区增加20%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奖励,并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

(三)调整利益分配机制。调整市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市、县、乡(镇)三级利益分配机制,凡承担市级投资项目的,新增耕地指标实行7:2:1分成,即新增耕地指标的70%部分由市级使用,20%部分留给县级使用,10%部分留给乡镇使用。今后,市区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优先从市级指标中解决;市级指标无法满足时,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解决,并及时将耕地开垦费支付给提供新增耕地指标的单位。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实施

(一)建立市、县两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金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基金由土地出让金中用于耕地保护的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等构成。同时要积极整合各类支农资金,统一调配,充分发挥各类资金的作用,加强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实施土地整理项目。

(二)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的分成由各县政府和投资方以合同方式约定。

(三)加大资金征缴力度。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新增建设

用地使用费的收缴入库工作力度,凡上述资金没有及时足额上缴的,土地征收转用不予上报审批。

四、加强管理,统一调配,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一)新增耕地指标实行统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和核定的新增耕地面积统一纳入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由市国土资源局集中管理和调配使用。

(二)严控新增耕地指标流转。新增耕地指标优先保证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自身指标无法满足时,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调配有偿使用其他地区指标;社会投资所得的新增耕地指标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使用,确需异地调整的,须经市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新增耕地指标。新增耕地指标的转让收益缴入市、县财政专户。

(三)严格项目管理。一要积极申报项目。各地要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在积极申报国家、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同时,加大市、县两级投资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立项力度,通过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等政策,充分利用上级资金,整合市、县自筹资金,推进我市土地整治工作,提高项目实施的整体效果。二要严格按规范操作。项目批准后,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审计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保证项目实施的阳光操作。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属的具有土地整理开发职能的专门机构。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可以公开招投标,也可以核定项目包干总额后包干给项目所在乡镇实施。三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规划设计和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同时要注重后期管护,要制定项目成果管护制度,落实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和措施,确保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长期显现。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专门机构和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来组织实施。各地要抓紧完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门机构,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确保项目承担单位的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能满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需要。同时,要不断充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业队伍,并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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