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12〕85号
颁布日期:2012-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14日

蚌埠市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打击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水上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规范市场管理为目标,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主管、多部门综合执法监督联动的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水上成品油经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12月5日至12月10日)。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行业法律法规,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组建联合整治队伍,对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登记摸底,并要求其停止作业,集中停泊。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7日)。

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资质、成品油进货渠道和进货记录、防火安全状况、计量器具检测、环保设施、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成品油质量进行现场取样化验。

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立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责令停业整顿;对手续不齐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经营站点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对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企业向水上加油经营站点销售油品的,严格追查油品来源,打击非法经销活动;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三)巩固成果阶段(12月18日至12月22日)。

各区政府和商务、工商、质监、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巩固集中执法行动成效。认真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经验,对发现的问题从源头抓起,采取有效措施,强力跟踪整改。商务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合理规划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建立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监督监管、市场退出等系统化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全面规范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经营秩序,建立水上成品油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成效。整治期间要设立临时指定停泊区,安排专人管理停泊区及查扣的流动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预防和处置信访维稳事件。

(二)市商务局要切实履行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查处、打击和取缔水上无成品油经营资质非法经营、私自贩卖成品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以及超越核定区域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追查油品来源,追究违规向非法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供油的批发企业责任,打击私油非法经销活动。专项整治结束后,继续加强对水上成品油经营活动日常监管,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淮河航道蚌埠段水上加油船舶安全和污染隐患整治协调会议纪要〉的函》(皖安办函〔2008〕14号)要求,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合理规划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明确水上成品油经营审批规范化流程。

(三)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未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等违法经营活动,协助商务部门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成品油行为。

(四)市安监局负责水上成品油经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市交通局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的巡航巡查,向商务部门通报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违反定点经营规定、超距离加油行为,配合商务部门规划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

(六)市质监局负责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加油机和其他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加油机及其他加油计量器具作弊等违法行为。

(七)武警蚌埠市消防支队负责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消防设施,电气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火源管理等消防安全的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八)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秩序管理,维护联合整治行动现场秩序,依法打击妨碍公务、阻挠执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保障执法行动有序进行。

(九)市目标考核办牵头监督检查各县、区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不积极配合,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成员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十)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专项整治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条块联动,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安全执法,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二)规划先行,确保实效。要狠抓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商务部门要尽快组织编制并公布全市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发展规划,对未经规划确认的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要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报道水上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切实履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蚌埠市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蚌埠市水上成品油经营站点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徐行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陈建功(市商务局局长)

王传鹏(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赵华友(市目标考核办副主任)

王洪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振武(市交通局副局长)

苏宝(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徐启斌(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范仁豪(市安监局副局长)

姜晓丹(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良胜(市质监局副局长)

于治(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

张旭(蚌山区政府副区长)

毛学超(禹会区政府副区长)

王书华(淮上区政府副区长)

刘銮田(武警蚌埠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怀虎(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苏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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