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印发《蚌埠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蚌埠市县(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工作实绩曲线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印发《蚌埠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蚌埠市县(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工作实绩曲线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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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印发《蚌埠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蚌埠市县(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工作实绩曲线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直各党委、党组:
《蚌埠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蚌埠市县(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工作实绩曲线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蚌埠市委
2013年11月8日
蚌埠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客观、准确、规范地考核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参照省对市和省直部门年度考核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和水平、工作实绩、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群众观念、反腐倡廉等情况。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的表现、工作实绩、理想信念、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担当意识、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二条加强考核的组织领导。年度考核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配合,时间安排在次年年初。与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充分运用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考核由市领导分别带队,组建若干考核组,副组长由市委督查组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其他市直部门组织人事、纪检干部中抽调。
第三条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领导班子在年度总结前,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提前撰写并提交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第四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考核公告。
(二)提前发放有关材料。
(三)召开述职述德述廉会议。
(四)个别谈话。
(五)重点考核。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好(优秀)和较好(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差(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应进行重点考核。二分之一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不称职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考核。重点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查看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
(六)综合评价。考核组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材料,提出考核结果初步建议。市委组织部形成年度考核综合报告,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市委审定。
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的领导班子,在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其领导班子提名为好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名为优秀等次。市委组织部综合各考核组的考核情况,在全市县级领导班子中,按一定比例掌握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工作实绩突出、年富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县级干部,以备使用。
被重点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般不能评为好班子和优秀等次领导干部;视其重点考核情况,再确定其考核等次。
其他领导班子和县级干部原则上为较好班子、称职等次。
(七)结果反馈。考核组将年度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反馈。
第五条组织部门在对领导班子作出整体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第六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一)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敢管的,予以充分肯定和保护。
(二)重点考核的领导班子,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要加以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向市委书面说明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三)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认定为基本称职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重点考核的领导干部,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年度考核中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和组织处理的,按照《蚌埠市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针对年度考核反馈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必须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年度考核情况和整改措施,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监督。解决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列为下一年度考核内容。
第八条年度考核中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凡是线索具体的,要及时进行核实;发现有违纪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第九条实施年度考核可与换届(任期)考察、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以及县(区)委全委会、市直部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等统筹安排,做到方法简便易行,结果明确有效。
当年开展换届(任期)考察的,年度考核不单独进行。总结、述职述德述廉可以与地方党委全委会、单位年度工作总结等结合进行。根据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运用换届(任期)考察成果,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第十条兼任县(区)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省管干部,对其所在班子进行考核,对其本人考核结合省委有关规定执行。
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新提拔或交流任职未满半年的领导干部,按原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
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参加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病事假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不对其进行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应参加考核评价,但暂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评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实行考核评价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违反规定程序导致考核结果失真的,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考评对象故意违反规定,造成考核评价严重失真失实的,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三条本办法可根据试行情况,结合中央和省市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新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市委全委会民主评议县(区)、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党政正职和条条管理单位行政正职暂行办法》(蚌发〔2011〕3号)暂停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管理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职其他县级干部。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总体评价表
2.市管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总体评价表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xls
蚌埠市县(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
工作实绩曲线评价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争先进位意识,反映其工作实绩动态性、趋势性、连续性变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作实绩曲线评价的实施目的。通过实施工作实绩曲线评价,全面直观地反映县(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在上任至卸任期间,县(区)或市直部门工作所处水平;客观公正地反映县(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在任期间的工作实绩,为市委任用调整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条工作实绩曲线评价的实施范围。为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
第三条工作实绩曲线图的具体内容。
1.横坐标轴。横坐标轴为时间轴,刻度单位为年份。横坐标轴起点设置为2011年度。时间分别标注前任领导任职起点和现任领导任职起点。
2.纵坐标轴。纵坐标轴为工作实绩指标轴。以全市目标考核得分和排位(按所属类别)情况,作为县(区)或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工作实绩指标。
3.工作实绩曲线图的制作。依据全市目标考核结果绘制目标考核得分及排位情况曲线图。其中,全市目标考核得分为条形图,全市目标考核排位为折线图。有“一票否决”事项发生的,当年目标考核得分条形图用红色标出并注明,如图例。
图例:蚌埠市**局主要领导工作实绩曲线图
第四条工作实绩曲线评价的实施分工。全市工作实绩曲线评价的实施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目标考核办、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工作实绩曲线评价的实施与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及时绘制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实绩曲线图,并根据要求张榜公布。
第五条工作实绩曲线评价的结果运用。因考核成绩落后导致工作实绩曲线下滑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非因特殊因素连续两年大幅下滑的,按照《蚌埠市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作实绩曲线评价实施单位分类
附件
工作实绩曲线评价实施单位分类
(共计105个单位)
一类单位(9个)
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市高新区、市经济开发区。
二类单位(30个)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部局、市台办、市信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文明办、市委党校、市史志办、蚌埠日报社、市档案局、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侨联、市广播电视台。
三类单位(20个)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
四类单位(30个)
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民委(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容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民防局)、市法制办、市外事(侨务)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工商改革办、市残联、蚌埠投资集团、市城投公司。
五类单位(16个)
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人民银行、蚌埠银监分局、蚌埠海关、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统计局蚌埠调查队、蚌埠供电公司、市盐务管理局、市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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