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亳州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亳州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83)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做好2015年我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人口抽样调查的范围和对象、内容和时间

调查在全市范围内抽取约12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徙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二、加强人口抽样调查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亳州市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配合和支持调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于2015年1月底前建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1%人口抽样调查实施工作,做好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既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又要积极配合,相互协商,共同做好抽样调查工作,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调查任务。

三、认真落实人口抽样调查的各项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虚报、瞒报、漏报和拒报以及干扰、干预人口调查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全面建立调查小区电子地图和人口经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做好使用手持电子数据终端进行数据采集的有关工作,切实提高调查工作水平。

(三)认真制定调查工作方案。要在上级调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调查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要强化对调查数据的质量控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四)落实调查经费。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83号)的文件要求,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将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亳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2015年1月9日

附件

亳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贺凤坤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徐传芝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王亚洲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文昭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成员:张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磊市教育局副局长

彭化典市民委副主任

鲁娅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传宾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成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

徐晓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调研员

钱飞龙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钱飞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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