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闽政文〔2009〕377 号
颁布日期:2009-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37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9〕1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集美区杏林街道办事处、杏滨街道办事处、灌口镇和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105.641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7.3565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陇南公安消防支队“5.12”地震灾后消防安全检查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冬季蔬菜生产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5年“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