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坷溪村民委员会雁石镇坷溪村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坷溪村民委员会雁石镇坷溪村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政综〔2014〕132号

新罗区雁石镇坷溪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雁石镇坷溪村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用地的申请已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村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413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龙岩市2012年第30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新罗分中心坷溪公共服务收储用地),面积为0.1172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1082公顷、农村道路0.0051公顷、沟渠0.0039公顷),作为雁石镇坷溪村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用地。该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使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罗区雁石镇岩星村,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请你单位接文后尽快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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