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有效提高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质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通过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努力把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当地,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对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受理、处理、复查和复核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工作是加强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起点。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立足于属地乡镇(街道)、县直行政主管部门等基层单位,依法受理、处理信访事项。对各级领导接访交办的信访事项原则上应按属地原则转办、交办最低一级有权管辖机关处理,对属本系统但不属于本级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应相应转交有权处理的下级机关处理。
要认真把好信访事项的导入关,对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救济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依法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对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没有法定救济途径,但有明确诉求、实名制的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应当严格按照“路线图”受理、办理。
三、依法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加强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重点就是加强对信访事项处理工作的监督。乡镇(街道)、县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权处理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后,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要对调查过程中收集形成的证据材料进行固定并立卷归档妥善保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诉求,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规定作出予以支持或不予支持的明确处理意见,防止出现回避责任、意见模糊的问题。对信访人信访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力争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
四、提高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主管部门等复查复核机关在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时,要严格依法审查原处理、复查意见是否合法、恰当,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违法、不当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处理、复查意见,应坚决予以撤销并责令原处理或复查机关重新作出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要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调解等手段,充分听取信访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增强复查复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复查复核的质量。要坚决杜绝简单照搬照抄原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的敷衍、应付现象。
五、大力加强信访复查复核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熟悉法律、政策,业务水平较高的信访复查复核专、兼职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则上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要加强对复查复核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复查复核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充分调动复查复核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改善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条件,为开展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关心信访复查复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解决好专职信访复查复核人员信访津贴等问题。
六、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工作责任制。把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工作责任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把是否严格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是否依法履行复查复核职责,是否及时执行复查复核决定等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公务员考核体系。对工作负责、绩效显著、群众满意的予以表彰,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推诿扯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自2014年起,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开展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情况列入市绩效管理考评内容。重点对是否依法开展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是否及时执行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决定、是否按规定期限报送相关材料配合市政府开展复查复核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
七、各级、各部门应参照本通知精神,就做好本单位信访事项受理、处理、复查、复核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切实提高本单位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水平。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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