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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补充通知
南政综〔2014〕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的有关部署要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政〔2014〕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综〔2014〕179号)文件精神,在前期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南政综〔2014〕196号)的基础上,市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调整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96项,其中承接省上下放8项,取消2项,下放14项,转为公共服务事项14项,其他58项。调整后,共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10项(含行政许可19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5项),其中64项包含子项213项。现将市级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平市级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xls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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