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莆政综〔20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1月6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一些地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春节、元宵、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督查、行业检查、企业自查”三个“全覆盖”和设立一个组织机构、制定一套实施方案、组织一次动员部署、搞好一次集中宣传教育、开展一次全覆盖督查检查自查、组织一次暗访暗查、开展一次面对面服务指导、宣传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单位、从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等“十个一”的要求,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为手段,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县(区、管委会)、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海上交通、渔业船舶、建筑施工、持证非煤矿山、无证采矿、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水利、学校、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电力、燃气、旅游、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文化娱乐场所、商场等20个重点行业(领域)。

三、检查责任分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各级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不留死角盲区。

20个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莆田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莆政办〔2014〕113号),检查责任分工如下:

(一)张丽冰副市长分管学校(市教育局牵头)方面;

(二)阮军副市长分管旅游(市旅游局牵头)方面;

(三)傅冬阳副市长分管交通运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渔业船舶(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农业机械(市农机总站牵头)方面;

(四)吴桂芳副市长分管建筑施工和供水(市住建局牵头)、无证采矿(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水利及水电工程建设(市水利局牵头)、燃气(市住建局牵头)方面;

(五)陈志强副市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市安监局牵头)、持证非煤矿山(市安监局牵头)、特种设备(市质监局牵头)、电力设施保护与电力(市经信委牵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市经信委牵头)方面;

(六)蒋志雄副市长分管海上交通(莆田海事局牵头)、商场(市商务局牵头)方面;

(七)李伙金副市长分管道路交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消防(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市公安局牵头)方面;

(八)高政副市长分管文化娱乐场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方面。

其他行业(领域)由市直其他部门按照《莆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莆委发〔2014〕15号)规定,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所属行业和直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政府分管领导要对所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大检查期间带队检查不少于2次。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全覆盖”检查;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大检查工作进展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每月带队检查1次以上;各分管领导要每周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每月带队检查4次以上;各业务科室要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频次、检查办法、检查内容,对管理的各类单位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各县(区、管委会)要立即行动起来,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

(二)切实整改隐患。要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要对大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梳理,登记造册,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基础台帐、日常专项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联络员,于1月15日前一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要及时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按规定要求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每星期五上午报送1条以上工作信息、1条以上检查案例;每月26日上午,报送当月大检查工作情况(包括领导带队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莆田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联系人:赵丹丹、佘雷勇;电话:2330086;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莆田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9日

莆田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项目

检查单位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打击非法

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

行为

(起)

应检查

单位

(个)

已检查

单位

(个)

(%)

排查

一般

隐患(条)

其中:

已整改(条)

(%)

排查

重大

隐患

(条)

其中:

已整改

(条)

(%)

执法

检查

情况

重大隐患整改具体情况

备注

此表填报数据为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累计数据。

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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