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综〔2014〕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2日
莆田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2014]1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制定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函》(闽环保防〔2014〕2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政[2014]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3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皆达到和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API平均为52,空气质量描述为:良。其中一级优的天数167天、二级良好的天数195天、三级轻微污染的天数3天,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在二级标准以上天数占99.2%。大气降水pH均值为4.88,酸雨频率为70.5%,最低pH值为4.12,与2012年相比降水酸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
(二)大气环境管理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全市现有“十二五”重点区域城市空气监测点位5个。
2.重点污染物减排情况:2013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1.2628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3.0254万吨,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6月份完成1#机组的脱硝改造;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新建一套脱硫设施,并且脱硫效率得到认定;莆田市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脱硫设施并完善脱硫中控系统。
3.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情况: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市有3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取得省环保厅的委托。2013年发放绿标32829张,黄标941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约59%。
4.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情况:安装了渣土车安全管理平台。2013年全市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渣土车安全管理平台达70%以上;环卫部门使用高压道路清洗车,每日对市区主干道全面清洗除尘。
二、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目标: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度下降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的天数比例比2012年度进一步提高。
2014年目标: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0.2%,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水平。
三、年度重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持续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加强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设施运行管理。2014年度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全市30%的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经验收合格后,以改造前燃煤锅炉为依据,每蒸吨予以补助7万元。市、县(区)各承担50%,列入市、县(区)当年度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②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市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公用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95%以上,其他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85%以上;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达标排放,脱硝效率达70%以上,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等产生烟设施,应安装除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2.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①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②继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③按规定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对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加油站或未完成验收手续的不予年审。④新建石化项目须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4‰以内,并配备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安监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中石油莆田公司、中石化莆田分公司、中海油莆田新能源公司
3.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全市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渣土车安全管理平台。大力开展工程车“滴、撒、漏”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4.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大力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区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逐步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台账,废油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收集处置;加大对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优化城市交通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8.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①有序推进我市工况法排气检测机构建设,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须经省环保厅委托采用工况法检测。②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和标志核发管理,确保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达80%以上。③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合理安排黄标车淘汰工作计划,确保完成淘汰315辆黄标车的年度任务。④制定并实施市区部分道路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⑤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及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不得转入市内。⑥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督促公交企业和出租汽车企业购置以清洁能源为主的公交车180辆和出租车50辆,逐步淘汰老旧公交车。对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
9.全面提升燃油品质。积极做好在2015年1月1日开始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柴油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登记审查制度,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排查情况,制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严格控制国家环保投资项目,暂停对该辖区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安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三)突出重点,集中施治,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1.所有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环保局
3.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但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督促执行,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督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成环保验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国网莆田供电公司
(四)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1.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推进太平洋电力、佳通轮胎等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降低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完成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确保全市工业固废利用率达90%以上。继续推进涵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秀屿区临港工业园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积极推进新增天然气加气站工作。加快秀屿LNG产业园开发建设,拓展使用LNG覆盖面,进一步延伸LNG产业链。适度发展陆上风电项目,加快推进海上风电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14年起,全市范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及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市场经济,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措施
1.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资金支持力度。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2.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资金支持。
(二)健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监督
1.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
2.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布点和监测能力建设,2014年,全市新增3个站空气自动监测站,并依据不同点位的特征污染物适当增加监测项目。
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由环保部门牵头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
4.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新建项目要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重点企业要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
(三)建立协作机制,统筹环境治理
1.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2.2015年初由市环保局牵头对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责任单位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1.建立监测预警体系。要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并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于2014年7月前完成本级应急预案编制。
(五)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1.明确政府统领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我市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合力。
3.强化企业施治。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力争“零排放”。
4.公众参与。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能力;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莆田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工程项目
附件
莆田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工程项目
序号
责任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成效预估
完成
时限
1
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袋式除尘器滤袋更换
烟尘年排放量减少5.31吨
2014.12
2
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
2#机组烟气脱硝工程
建成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
2014.12
3
福建长城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更换窑炉喷枪
烟尘年排放量减少0.69吨,氮氧化物6.41吨
2014.12
4
莆田市新邦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水幕净化装置处理有机废气
废气处理量可达98%
2014.12
5
莆田市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一号制瓶机技改,更换为八组双滴料行列制瓶机。
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55吨,减少烟尘排放0.542吨
2014.12
烟气余热利用
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039吨,减少烟尘排放0.154吨
2014.12
6
市交通运输局
推广新能源汽车
购置以清洁能源为主的公交车180辆,出租车50辆
2014.12
7
市林业局
“四绿”工程
“四绿”工程建设3.97万亩,其中绿色城市0.25万亩,绿色村镇0.6万亩,绿色通道0.4万亩,绿色屏障2.72万亩
2014.12
8
市环保局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
新建3个(枫亭、东庄、东埔)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2014.12
9
市经贸委
“煤改气”、“煤改电”
工程
对全市30%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2014.12
延伸阅读
